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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orm I-140 | 是否要在Part 6填写工作信息proposed employment?

FICS 2021-09-23 21:27
虽说EB1A和NIW,不需要雇主支持,但是对于140表格中的Part 6,proposed employment部分,该如何处理?

理解这一个部分,需要明白以下几个事情:

1. 申请绿卡,也即永久居民,USCIS的角度,都是把你认为身在美国之外,放你进来搬砖。因此,这里是proposed employment,对于所有的申请者都适用,哪怕你现在就身在美国汗流浃背搬砖ing。

2. 是否填写。如果你在美国有工作,最好还是填写。

AAO文件中,多次提到,虽然USCIS不要求申请者有固定永久工作职位,但是他们还是会综合考虑。

如果有,说明你的确是个人才,已经有人在给你机会为美国奉献了。

如果没有,你在美国,属于失业状态,你这个人才,似乎要打个折扣?!

3. 一般来说,NSC或者TSC的划分,是根据140表格Part 1中petitioner的地址来分类的。

EB1A和NIW,无论是自己申请,还是他人帮助,你都是petitioner和beneficiary。永远不可能是第三方。

那这个proposed employment信息有什么作用呢?

比如,你即将换工作,那么你如实填写,马上要去另外一个单位上班了,那么你的材料是去哪个中心,是根据这个即将前往的工作单位地址来的。

鉴于此,很多人,身在NSC辖区范围内工作,面临NSC极度惨无人道的严格,接受了一些律所的建议,找一份TSC辖区的工作,有了offer或者意向邮件,至于去不去是后话。他们的材料通过这个小小的技巧,就去了TSC,顺利获批。至于后期485面试的时候,是否有风险,是否有被认为是欺诈,这个需要自己承担

4. 身在中国境内的申请者,140表格的Part 6这一部分,Item 4 以后可以空着,但是Item 1-3 应该填写。

Item 2的SOC Code,需要从这个链接去查询:

https://www.bls.gov/oes/current/oes_stru.htm

这样,你的材料根据140表格中Part 1的中国地址,直接会被分配到TSC。

同第3点里提到的一样,很多人,身在NSC辖区范围内工作,面临NSC极度惨无人道的严格,接受了一些律所的建议, 他们在140表格的part 1填写国内的家庭住址,这样把part 6空着不填写。他们的材料通过这个小小的技巧,就去了TSC,顺利获批。至于后期485面试的时候,是否有风险,是否有被认为是欺诈,这个需要自己承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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